问题
有这样一个反例:
class Point { public double x; public double y; }
如上这样的类绝不应该声名为public,因为一旦声名为了public,该类中所有的数据就全部暴露出来,并且无法改变它的数据表示法,也无法强加任何约束条件,当被访问的时候,无法采取任何辅助措施,这么多问题,归结原因就是因为如果类声明不当,那么可能会将整个数据域全部暴露给客户端。虽然,对于可变类来说,应该用包含私有域和仅有设置方法的类代替:
class Point { private double x; private double y; public Point(double x, double y) { this.x = x; this.y = y; } public double getX() { return x; } public double getY() { return y; } public void setX(double x) { this.x = x; } public void setY(double y) { this.y = y; } }
那么,对类中的数据域的访问级别应该如何设计?
解决
- 如果类的数据域可在它所在的包外部进行访问,就提供访问方法,这样可以保留该类内部表示的灵活性。如果公有类暴露了它的数据域,要想将来想改变公有类的内部数据接口,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了,因为使用公有类的数据域已经遍布整个系统中了;
- 对于公有类有一个约定,公有类永远都不应该暴露可变的域。
结论
公有类永远都不应该暴露可变的域,有时候会需要用包级私有的或者私有的嵌套类来暴露域,无论这个类的域是可变的还是不可变的。